电询
课程内容:
☆ 劳动保障部正式公布的第四批11个新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名列其中
☆企业人力资源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推广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厦门市人力资源师的资格报考、培训和考试组织单位,负责接受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与考前辅导工作,现将报名考试及辅导班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恪守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伦理和规范,了解劳动法、统计学、计算机和写作知识;掌握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选拔、薪酬管理、劳工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会系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方法采集数据、分析、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提出计划方案、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最终使参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 报考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2.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 考试时间
上半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5月。 下半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11月。
五、培训事宜
级 别 | 课 时 | 培训收费 | 报考费/资料费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 72课时 | 1380元 | 报考费290元+教材费100元 |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 72课时 | 1780元 | 报考费290元+教材费100元 |
六、培训师资
省内外知名院校教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他们多年来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师辅导工作,潜心钻研出题规律,有着丰富的辅导经验。教学严谨、思路明确、重点突出,题型分析准确。
七、报名程序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
2、提供资历证明:(1)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证明;(3)交2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四张。
八、上课地点:厦门理工学院思明校区(蜂巢山路)第一教学楼
九、报名地址和电话
0592-2087702